洛阳市孟津区第一实验小学 考 勤 制 度
第一条:请假
(一)审批权限
1.学校正职领导请假须经县教体局局长同意后,到局人事股办理请假手续;
2.学校副职和中层领导请假,一周以内由学校审批;一周以上一个月以内由县教体局人事股审批;一个月以上两个月以内由县教体局局长或主管局长审批;两个月以上由局长办公会研究决定(产假除外)。
3.学校教职工请假,一天内由主管校长审批;一天以上三天以内由校长审批;三天以上五天以内由校长办公会研究审批;五天以上由教体局审批。
(二)休假类别、时限、程序以及待遇
1.病假
(1)请病假的手续:教职工请病假,应持请假条按审批权限逐级办理请假手续。写好请假条并由代课人在假条上签名,由级长审查签名、主管主任认证签名,再由主管校长审批。请病假半个月以上的,应出具县级及以上医院诊断证明和住院费用结算清单,学校校长要在请假条上签署明确具体意见并签名和加盖公章;请病假两个月以上的,还须出具详实的调查报告,调查报告由学校校长和两名调查人分别签名,学校加盖公章。请病假手续应在三天内办理完毕。
以上所有假期,原则上应由请假人亲自办理请假手续,若自己当天不能亲自办理请假手续的,可委托他人办理、完善请假手续,否则按旷工处理,对谎报病情,出示与病情不符的诊断书的教师,学校应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具体请假时间,按旷工处理。因情况紧急或身体原因不能亲自到校请假的,需由家属或委托人到校请假,不准电话请假。不能及时出具证明的先按照事假计,待出具县级及以上医院诊断证明和住院费用结算清单手续后,随改为病假。请假条书写要工整规范,具体请假事由和时限要清楚,并经最终批准并做好工作交接后方可离开工作岗位。请假者请假期满应及时返校上班,请病假一个月以上的,病假期满后,要写出请假者的上岗情况证明,办理上岗销假手续;确需延长假期的,要重新按照规定程序办理续假手续,否则按旷工处理。
所请假期若遇寒暑假、公休日和法定假日,则寒暑假、公休日和法定假日时间应计算在所休假期之内。
(2)病假的待遇
教师因病需要请假的,每天扣发绩效工资30元;重大疾病每天扣发绩效工资20元。
基本工资:一年内请病假两个月以内的,基本工资全发;一年内病假超过两个月不满六个月的,从第三个月起按下列标准发给病假工资:工作年限不满10年,基本工资发90%;工作年限满10年及以上的,基本工资全发;一年内病假超过六个月的,从第七个月起按下列标准发给病假工资:工作年限不满10年的,基本工资发70%;工作年限满10年及以上的,基本工资发80%。
基础性绩效工资:病假期间基础性绩效工资全发。
奖励性绩效工资:每学期病假连续或累计3个月以内的,按照学校绩效考核方案发放。超过3个月,不参与奖励性绩效工资的考核与分配。
年终一次性奖金:一年内病假累计六个月以内的,按学校考核办法发放;超过6个月的,不参与年终一次性奖金的考核与分配。
工伤:经上级劳动部门鉴定为工伤的,治疗期间发给全工资。
另外,一年内病假累计超过工作日一半的,当年年度考核时不进行考核,次年薪级工资不能正常晋级,且当年不计算工龄、教龄。教职工病假累计一年以上不能坚持正常工作的,应按有关规定参加医务鉴定,符合国家和我省病退条件的,办理病退手续。否则,按旷工处理。旷工时间超过事业单位管理规定的,要按要求予以解聘或辞退。
2.事假
(1)请事假的手续:教师因事需要请假的自己写好请假条,找代课人(3天内自己调课),并由代课人在假条上签名,由级长审查签名,主管主任认证签名,再由主管校长审批。
(2)事假的待遇
教职工请事假,每天扣发绩效工资50元,若无请假手续,按旷工处理。
基本工资和基础性绩效工资:事假每学期累计10天以内的,基本工资和基础性绩效工资发全;超过10天的,从第11天开始,每天扣除基本工资和基础性绩效工资的40%;超过15天的,停发基本工资和基础性绩效工资至到岗之日。
奖励性绩效工资:每学期事假15日以内(含15日),奖励性绩效工资按照学校绩效考核方案发放。超过15日的,不参与奖励性绩效工资的考核与分配。
年终一次性奖金:一年内累计事假不超过30天的,按学校考核办法发放;超过30天的,不参与年终一次性奖金的考核与分配。
另外,一年内事假累计超过工作日一半的,当年年度考核时不进行考核,次年薪级工资不能正常晋级,且当年不计算工龄、教龄。学校要写出书面情况报县教育局。
3.婚假
(1)请婚假的手续:教职工可持结婚证等和请假条办理请假手续。
(2)婚假的时限:依法办理婚姻登记的教职工,除国家规定的婚假3天外,增加婚假18天;参加婚前医学检查的再增加7天。
(补充说明:子女结婚的教职工,可申请不超过3天的假期。)
(3)婚假的待遇:婚假期间视为出勤,基本工资、基础性绩效工资发全,奖励性绩效工资和年终一次性奖金按照学校考核方案发放。
4.丧假
(1)丧假的时限:教师的直系亲属(指父母、公婆、岳父母、配偶、子女)死亡的,可休假7天料理丧事。教师在外地的直系亲属死亡,又确需本人去外地料理丧事的,可根据路程远近,另准路程假。
(2)丧假的待遇:在丧假期间,基本工资、基础性绩效工资发全,奖励性绩效工资和年终一次性奖金按照学校考核方案发放。
5.产假和护理假
(1)产假和护理假的时限
产假的时限:女教职工产假除国家规定的98天外,增加产假三个月(含产前休息);按规定生育的陪护男教职工,可休护理假一个月。女教职工难产者可增加产假15天,一胎多胞生育的,每多生一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孕期不满4个月流产的,根据医院证明,可休假15天,怀孕4个月以上流产的,可休假42天。
哺乳的时限:有未满一周岁婴儿的女教职工,每天2次哺乳时间,每次30分钟;多胞胎每多一个婴儿,每次增加30分钟。
独生子女护理假的时限:属于独生子女的教职工,其父母年满六十周岁后住院治疗期间,可申请每年累计不超过二十日护理假。
(2)产假和护理假的手续:请产假需持户籍所在地计生部门出具的生育登记或批准证明、《出生医学证明》、医院诊断证明等相关证件和请假条办理请假手续。请陪护假的男教职工,持生育登记或批准证明、《出生医学证明》和请假条办理请假手续。请独生子女护理假的,持《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父亲或母亲住院确需照料的医院证明和请假条办理请假手续。
(3)请产假的待遇:在批准的产假期间,基本工资、基础性绩效工资发全,奖励性绩效工资和年终一次性奖金按照学校考核方案发放。鼓励休产假的教职工提前返岗,学校可根据实际在绩效考核中予以体现,给予适当奖励。
6.探亲假
教职工休探亲假原则上应安排在寒暑假中。如无特殊原因,超假时间视为旷工。
第二条:旷工
1.教职工擅自离职或无正当理由假满不归或虽续假而未经批准或其他情况按旷工处理的,(会议、学习不请假又不上班的也视为旷工半天)每旷工1天,扣除本人2天当月日均基本工资。
2.连续旷工超过15个工作日或者一年内累计旷工超过30个工作日,按自动离职处理。学校要在一个月内对旷工人员的具体情况以书面形式并由学校加章,校长等三人以上签名后上报县教育局,县教育局将会同有关部门对该同志解除聘用合同,取消编制,停发工资。对隐瞒不报、弄虚作假、冒领工资、自作处理的,一经发现,将对学校领导和责任人给予党纪、政纪处分。
第三条:教职员工经学校同意因公事外出工作,需由主管副校长签因公外出工作单,交由办公室备案,并且3(含3天)天以内的自行调课,3天以上的由教导处安排代课。
第四条:迟到与早退。每月迟到、早退累计三次按请事假半天处理。
第五条:签到、查岗与签出。
1.教职工每天上班签到,不得代签,补签,发现本人不到岗别人代签者,按迟到一次计算,并由主管校长对代签者进行谈话,三次以上写出检查并向全体教职工宣读。
2.学校办公室对教职工每天上班情况进行查岗,不在岗一次,按旷工半天处理。
3.上班期间有急事需要外出并且无课,必须履行签出手续,否则按缺岗或旷工计算,不超过一个小时者签出登记,超过一个小时或只有签出时间无返回时间者一经发现按外出时间计算请事假节数,3节为半天,6节为一天。
第六条:教职工在休假期间不得从事第二职业活动,否则停发所有工资,按旷工处理。
第七条:教职工请假要严格按照审批权限和程序进行,对于越权审批、滥用职权审批、随意审批和不符合请假手续或者请假者谎报事由、出具假诊断证明和调查材料的,一经发现,按旷工处理。
第八条:由于教师工作量大,对所代请假人的课程进行补贴,每个课时补贴8元(其它工作视为义务奉献)。
第九条:每月由办公室主管人员总结公布一次考勤结果,结果一式两份。每月结算的截止时间为当月最后一天。
第十条:本次修订后的制度从 2020年9月1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