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乐县西湖小学财务制度

发布时间:2023-04-28 17:45点击量:218

南乐县西湖小学财务制度

第一条为规范学校的财务行为,加强财务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根据《中小学校财务制度》和国家有关法规,结合学校特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学校财务管理的基本原则是:贯彻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财务规章制度;坚持勤俭办学的方针;正确处理事业发展需要和资金供给的关系,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的关系,国家、集体和个人三者利益的关系。

第三条学校管理的主要任务是:合理编制学校预算;加强核算,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加强资产管理,防止国有资产流失;建立健全财务规章制度;对学校经济活动进行财务控制和监督;定期进行财务分析,如实反映学校财务状况。

第四条财务管理体制:

1、学校财务人员一般情况下包括报账会计和财产保管员,在校长领导下和财务负责人的直接领导下,管理学校财务活动。

2、学校财务人员的工作职责、工作权限、枝术职称、任职资格、交接手续、任免奖罚,应严格按照《会计法》的规定执行。学校的财务管理活动由财务负责人具体组织与实施。实行"统一领导,统一管理"的体制。

第五条学校预算管理:

1、学校根据事业发展计划和教学任务编制年度财务收支计划,包括收入预算和支出预算。

2、学校执行政府核定收支、定额或定项补助、超支不补、结余留用"的管理办法。

3、学校年度部门预算的编制,包括正常经费的编制、项目支出的编制。学校的各项财务收支均要纳入预算管理,预算的编制要坚持保证重点,兼顾一般。量入为此收支平衡"的原则,不编赤字预算。

第六条学校收入管理:

1、收入是指学校为开展教育教学及其他活动依法取得的非偿还性资金。主要包括:教育经费拨款、教育费附加拨款、上级补助收入、拨入专款、事业收入、捐赠收入、其他收入等。

2、学校各项收费必须严格执行物价部门规定的收费范围和标准,

不得随便扩大收费范围和提高收费标准。

3、收入要严格执行收支两条线,纳入财政专户管理。不得坐收坐支,不得私设小金库,不得搞账外账。

4、根据物价和主管等有关部门要求,学校每学期开展收费自查工作,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第七条学校支出管理

学校开展教学及其他活动发生的各项资金支出。包括:专款支出、事业支出、上缴上级支出。

1、各项支出要按批准的部门预算和规定的经费开支范围、开支标准执行,严格审批手续,不得以领代报、以拨代支;不虚列虚报;不得以计划数和预算数代替支出。

2、对所有公用经费、人员经费支出应按照财务制度执行,严格履行日常开支申报制度。提倡节俭,节约。

(1)校务监督委员会成立财务监督小组,对财务支出事项进行事前、事中及事后全面监督,所有财务支出需经财务监督小组审核同意后盖章才能报账。

(2)支出预算在1000元以下的申请单要经主管校长签字后方可实施,所支出票据必须有经手人(2人以上)签写事由和姓名(含购物申请单、发票和清单),由主管校长审核签字,校长签字批准后予以报销。

(3)支出预算在1000—10000元的应向校委会提交申请单,申请单要经主管校长签字,校长办公会研究同意经校委会研究形成会议纪要方可实施。所支出票据必须有经手人(2人以上)签写事由和姓名(含购物会议记录、申请单、发票和清单),由主管校长审核签字,校长签字批准予以报销。

(4)支出预算超出10000元的应向校委会提交申请报告,申请报告要经校长签字,校长办公会研究同意后形成会议记录,报教育局计财股备案后方可实施。所支出票据必须有经手人(2人以上)签写事由和姓名(含申请报告、会议记录、发票和清单),由主管校长审核签字,校长签字批准后予以报销。

(5)差旅及培训费支出:出差前填写南乐县县直机关工作人员出差审批单,经校长审批后方可出差。差旅及培训费报销标准:交通应当选用经济便捷的交通工具,费用据实报销;伙食补助市内每人每天50元,市外每人每天100元;市内交通费每人每天40元,市外每人每天80元;住宿费省内每人每天不超300元,省外按不同城市标准每人每天不超310元-350元,按规定据实以公务卡结算。由单位或接待单位提供交通的、伙食或住宿的,不在报销相应费用。报销凭证包括培训文件或通知、出差审批单、差旅单、车票、住宿发票及培训发票等,经主管校长审核签字,校长签字批准后予以报销。

3、对专项资金要坚持专款专用原则,项目支出要严格按政府采购招标条例执行。

第八条结余分配:年终结转时,学校的资金结余除专项资金结转下年度继续使用外,其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学校收支差额。学校应力争做到收支平衡,略有结余。各项基金的提取比例和管理办法,按国家统一规定执行。

第九条学校资产管理:

1、资产是指学校占有或使用的能以货币计量的经济资源, 包括流动资产、固定资产、无形资产等。

2、流动资产包括货币资金、各种债权等。货币资金包括:备用金和银行存款。学校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制度,执行《现金管理条例》和银行结算纪律。债权包括预付款、应收及暂付款项等。

3、固定资产管理按《南乐县西湖小学校固定资产管理制度》执行。

(1)、学校财产管理由学校分管财产的领导、财务、保管、使用等部门共同管埋。

(2)、按主管部门要求,使用统一的财产管理软件进行电算化管理。

4、定期清查和盘点:每年十一月份学校财务部门应会同有关部门进行一次全面的财产清查和盘点核对。报废和转让严格按照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条基金管理:

专用基金是指学校按规定提取和设置的有专门用途的资金。包括职工福利基金、住房基金、医疗基金、奖教奖学基金和其他专用基金等学校要加强监督管理。

第十一条财务报告和财务分析:

1、每年根据财务状况和事业发展成果写出学校财务报告。包括资产负债表、收支情况表、事业支出明细表、固定资产分类表、基数表、专用基金表、结余分配表等。

2、定期编制财务分析报告

(1)、内容包括:学校事业发展和预算收支执行情况、资产使用管理、收入、支出和基金结构变动以及财务管理情况、存在问题的主要改进措施等。

(2)、指标包括:预算收支完成率、经费自给率、人员支出与公用支出分别占事此支出的比率、资产负债率、有关生均收支指标等。

第十二条财务监督:

对学校的财务情况要定期实行校务公开。坚持学校财务公开制度,接受群众监督。学校每月在校务公开栏里对学校叫财务收支状况要进行公开。会计报表中应附项目支出明细表。

本制度与2018年9月1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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