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度考核办法及评模评先方案

发布时间:2024-12-30 15:52点击量:259

年度考核办法及评模评先方案

I.年度考核办法

一、优秀等次名额分配

年度考核按高一、高二、高三和处室分组,依据上级有关年度考核规定,由学校研究分配每组优秀等次的名额。

二、考核名次确定办法

实行量化考评成绩,民主评议和学校审核相结合的办法,即以组内量化考评和民主评议的平均名次排列顺序,确定人选,再经学校审核确定。

II.评模评先方案

一、资格认定及推荐

1、上级分配到我校的专业性(对口)模范或先进个人(指政教、教务、后勤、信息技术、档案、图书、电教、实验、招生、"三八节"等方面),由所在处室主任根据工作情况组织民主推选,结果报校长办公会审查,然后直接推荐。

2、上级分配到我校的综合性模范或先进个人(指骨干教师、先进教育工作者、劳模、优秀班主任、优秀教师等),指标分解的原则是向教学人员倾斜,教学人员又要向当年高三教师倾斜,依据指标分配到各年级或处室,按评比细则计算出结果,报校长办公会审查,然后推荐。

3、工作业绩特别突出、在社会上产生极大影响的,校长办公会可以直接推荐。

4、上级有关部门依据业绩直接确定的模范或先进个人,不在学校认定和推荐之列。

5、违反学校有关管理规定,被取消当年评模评先资格的,一律不予推荐。

二、评比细则

(一)政治表现(20分)

1、认真学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重要思想,忠诚于人民的教育事业。

2、拥护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关心国家大事。

3、模范执行教育法律、法规,法律观念强。

4、教书育人,为人师表,具有良好的师德。

5、无违法乱纪行为。

(二)工作表现(20分)

1、爱岗敬业。能以校为家,认真从事教学工作。

2、严谨治学。刻苦钻研业务,不断更新知识,具有良好的教风。

3、热爱学生。关心爱护学生,对学生一视同仁,倾注爱心,保护学生合法权益。

4、作风正派。尊重同志,相互帮助,以身作则,乐于奉献,严于律己,宽以待人,在师生中威信高。

(三)教学成绩(50分)

1、教学人员以当年的量化考评成绩(百分制)为依据,按比例换算成教学成绩实得分。

2、非教学人员以平时工作表现和工作实绩为依据,先由处室主任推荐,上报校长办公会审定。

(四)民主测评(10分)

由校长、书记、主任、年级组长、教师代表若干人,参加民主测评。得票最高为10分,第2名8分,第3名6分,3名以后均为5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