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封市回民中学网络安全管理制度
学校校园网是为教学及学校管理而建立的计算机信息网络,目的在于利用先进实用的计算机技术和网络通信技术,实现校园内计算机互联、资源共享,并为师生提供丰富的网上资源。为了保护校园网络系统的安全、促进学校计算机网络的应用和发展,保证校园网络的正常运行和网络用户的使用权益,更好的为教育教学服务,特制定如下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一、本管理制度所称的校园网络系统,是指由校园网络设备、配套的网络线缆设施、网络服务器、工作站所构成的,为校园网络应用而服务的硬件、软件的集成系统。
二、校园网络的安全管理,应当保障计算机网络设备和配套设施的安全,保障信息的安全和运行环境的安全,保障网络系统的正常运行,保障信息系统的安全运行。
三、校园网实行统一管理、分级负责制。各处室及办公室负责对本部门资源进行管理;各部门计算机责任人负责对本部门计算机系统的管理。任何人未经学校网络管理领导小组同意,不得擅自安装、拆卸或改变网络设备。
四、所有上网用户必须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严格执行安全制度,并对所提供的信息负责。不得利用联网计算机从事危害校园网及本地局域网服务器、工作站的活动。
五、进入校园网的全体学生、教职员工必须接受并配合国家有关部门及学校依法进行的监督检查,必须接受学校进行的网络系统及信息系统的安全检查。
六、使用校园网的全体师生有义务向网络中心和有关部门举报违法行为和有害信息。
第二章 网络安全管理
一、校园网由学校网络中心统一管理及维护。连入校园网的各部门、处室、教室和个人使用者必须严格使用由网络中心分配的IP地址,任何人不得私自更改IP及网络设置。
二、校园网服务器遭到黑客攻击时,网络中心必须及时备案并向公安机关报告。
三、加强对师生用户上网安全教育指导和监督:
1、加强对学生开放互联网以及全校教职工上网的监管。
2、专用的财务工作电脑和重要管理数据的电脑最好不要接入网络工作。
四、网络中心统一在每台计算机上安装防病毒软件,各部门、教研组、办公室要切实做好防病毒措施,随时注意杀毒软件是否开启,及时在线升级杀毒软件,及时向网络中心报告计算机非正常运行等情况。
五、禁止私自安装恶意程序;不允许使用办公计算机玩游戏,不允许无关人员使用,也不允许进行与工作无关的操作,禁止任意修改和删除计算机的系统文件和系统设置。
六、严禁在校园网内使用来历不明、引发病毒传染的软件或文件;对于外来光盘、优盘上的文件应使用合格的杀毒软件进行检查、杀毒。
七、不得在校园网及其连网计算机上阅读传送有政治问题和淫秽色情内容的信息。
八、未经校园网络中心的同意,不得将有关服务器、工作站上的系统软件、应用软件、数据文件转存、传递到校外。
九、需在校内交流和存档的数据,按规定地址存放,不得存放在硬盘的C盘区,由此造成的文件丢失损坏等后果自负。
十、保护校园网的设备和线路,不准擅自改动计算机的连接线,不准拆除计算机主机内的零件和附属设备挪作他用。
十一、各处室部门和教研组必须加强对计算机的管理,发现故障及时通知网络中心处理。
十二、各处室部门和教研组应认真做好本单位计算机的养护和清洁卫生工作。
第三章 网络用户安全守则
一、使用校园网的全体师生必须对所提供的信息负责。严禁制造和输入计算机病毒以及其他有害数据,危害计算机信息系统的安全,不得利用计算机联网从事危害国家安全、泄露秘密等犯罪活动,不得制作、查阅、复制和传播有碍社会治安和有伤风化的信息。
二、用户要严格遵守校园网络管理规定和网络用户行为规范,不随意把帐号借给他人使用,增强自我保护意识,经常更换口令。严禁用各种手段破解他人口令、盗用帐号。
三、网络用户不得利用各种网络设备或软件技术从事用户帐户及口令的侦听、盗用活动,该活动被认为是对网络用户权益的侵犯。
四、使用校园网的全体师生有义务向网络中心报告违法行为和有害的、不健康的信息。
第四章 处罚办法
违反本制度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者,学校可提出警告、停止其上网,情节严重者给予行政处分,或提交司法部门处理。
一、查阅、复制或传播下列信息者:
1、煽动分裂国家、破坏国家统一和民族团结、推翻社会主义制度;
2、煽动抗拒、破坏宪法和国家法律、行政法规的实施;
3、捏造或者歪曲事实,故意散布谣言,扰乱社会秩序;
4、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
5、宣扬封建迷信、淫秽、色情、暴力、凶杀、恐怖等。
二、破坏、盗用计算机网络中的信息资源和进行危害计算机网络安全的活动。
三、盗用他人帐号或私自转借、转让用户帐号造成危害者;
四、故意制作、传播计算机病毒等破坏性程序者。
五、使用任何工具破坏网络正常运行或窃取他人信息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