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浅井镇中心学校“学生睡眠管理”工作制度
为保障中学生的充足的睡眠时间,提高睡眠质量,根据《禹州市教育体育局关于加强作业、手机、睡眠、读物、体质“五个管理”的通知》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一、文件依据
1.《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加强义务教育学校体质管理的通知》(教基厅函〔2021〕13号);
2.许昌市教育局《许昌市教育局关于加强中小学“五项管理”工作的通知》;
3. 禹州市教体局《关于加强中小学“五项管理”工作的通知》;
4. 禹州市教体局《中小学生五项管理要求问答》;
二、领导小组
组长:段少克
副组长:王建锋 徐向辉
成员:田建全 张贯峰 姜迎军 王慧宇 孟小莉 各班班主任
三、工作目标
为保障中学生的充足的睡眠时间,提高睡眠质量,促进学生健康成长,围绕环境育人教育理念,确保师生身心健康。
四、工作要求
以学校德育处的工作安排为主线,以寝室管理制度为标准,各年级组、班主任、寝管教官共同督促指导学生养成按时就寝的习惯,通过学生的就寝纪律表现与综合素质评定、评优评先相结合,全面推动我校“学生睡眠管理”工作有序开展。
五、具体措施
1.午休时间为每天12:30至13:50;(由学生会负责检查,各班主任督促落实)
2.晚上休息时间为:20:40至次日5:40分;(寝管教官负责,德育处监督,班主任协助)
3. 寝室长不得提前叫醒学生,听到起床铃后,寝室长负责催叫住宿学生起床,迅速整理内务工作;(寝管教官负责)
4.晚上必须在规定时间前返回宿舍;晚上点名后不得私自离开;(寝管教官负责,德育处监督,班主任协助)
5. 严格遵守作息时间,按时起床、就寝、熄灯、熄灯后保持安静,不得讲话,不得使用其他照明工具,不得做妨碍他人休息的事;(寝管教官负责)
6.不能把手机带入学校,特殊情况需学生向班主任提出申请,并把手机交给班主任保存;(班主任负责)
7.不能把收音机、录音机、随身听、CD、MP3等带入宿舍;(寝管教官负责)
8.对夜间迟归学生,作违纪处理;(寝管教官负责,德育处监督,班主任协助)
9.熄灯后,不能在宿舍内说话,影响其他人休息;(寝管教官负责)
10.违反上述规定的,第一次由班主任作提醒谈话,第二次由德育处谈话并作惩戒教育,第三次作停课处理。每一次都计入档案。
禹州市浅井镇中心学校
2023年02月0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