叶县第二实验学校管理章程

发布时间:2023-04-21 13:22点击量:1412

序  言

叶县第二实验学校是县委县政府为了进一步扩充城镇义务教育资源不足而规划建设的一所六年制完全小学,学校总占地约46.76亩,总建筑面积约24441平方米。学校设计规模为六级60个教学班,3000个学位。校舍一流,设备齐全,功能完备。学校建有音乐、美术、体育、舞蹈、计算机、科学等专业教室和体育馆、游泳馆、多功能阶梯教室等大型活动场所。现代化的教学设备为学生发展提供了物质保障,满足了社会对优质教育资源的需求。2017年5月开始动工,2018年8月开始招生,2020年5月学校全面建成。

学校以“尚美教育“为办学特色,坚持“以美育人,美育美好未来”的办学理念和“尚美教育,让每个生命都美丽绽放”的育人理念。秉持“求真尚美、日新向雅”校训。以“厚德博爱、创新博学”为教风、以“勤奋笃行、乐学善思”为学风,以“团结进取、和谐向上”为校风。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全面贯彻党和国家教育方针,全面实施素质教育,积极推进教育现代化建设,努力提高教育教学质量,提高依法治校水平,保证学校持续、稳定、科学发展,构建新时代优质品牌学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未成年人保护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上级教育主管部门出台的各项政策和文件精神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名称:叶县第二实验学校,地址:叶县昆北路与德化街交叉口

第三条 叶县第二实验学校是叶县教育体育局直属的六年制完全小学。

第四条 办学指导思想: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以学校文化建设为重点,以课程改革为动力,以科学管理为保障,坚持“以美育美,美育美好未来”的办学理念和“给每个教师提供适合的发展空间和给每个学生提供适合的教育”的办学宗旨,紧紧围绕“质量立校、科研兴校、特色强校、和谐润校”的工作思路,促进学校内涵式发展,让全体学生沐浴着优质教育的阳光勤奋学习,立志成才。让学校的每一处角落都充满诗意,让学生都能享受学习的乐趣和成长的收获,让教师能收获职业的幸福和尊严。

第五条 办学特色:尚美教育。

第六条 学校实行党组织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

第七条 办学总体目标:摸索一套“优质、高效”的课堂教学模式;打造一支“师德优、业务精”的教师队伍;营造一个“科学人文、充满书香气”的文化氛围;努力培养心灵美、行为美、语言美、仪表美的尚美好少年,通过传承中华优秀文化,促进师生和谐发展,构建特色鲜明的尚美教育名校。

第八条 学校的校徽: 1.标志内圆中熊熊火炬象征着学校永远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听党话,跟党走,牢记为党育人、为国育才的初心使命,为祖国培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2.发奋识遍天下字,立志读尽人间书。两本书放在一起,时刻提醒我校师生要养成读书的习惯,人人好读书,人人读好书,以书明志,以书为友;也是我校打造书香校园、建设书香班级、培养书香师生的象征。3.2018是学校建成并投入使用的时间。4.标志外圆上方是学校汉语全拼,下方是学校校名。

第二章   党政管理

第一节  党支部书记、校长

第九条 学校党支部书记、校长的任职方式:县教体局党组考察任命,副校长由校长提名、县教体局考核任命并备案。

第十条  学校实行党组织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岗位目标责任制、全员聘任制、考核奖惩制。

一)学校党支部书记职责

学校党支部书记主持党组织全面工作, 负责组织党组织重要活动,督促检查党组织决议贯彻落实,督促党组织班子成员履行职责、发挥作用,推动党建工作与教育教学、学生德育和教职工思想政治工作等深度融合,支持校长依法依规行使职权。

1. 学习宣传贯彻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特别是总书记关于教育的重要论述 ,贯彻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基本方略 ,贯彻落实新时代党的组织路线和党的教育方针, 带头执行党中央决策部署、河南省各项要求和上级党组织的有关工作安排。

2. 团结带领学校全体教职工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 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 办好人民满意的教育。

3. 主持研究由党组织决策的涉及学校改革发展稳定及教育教学、行政管理中“三重一大”事项和学校章程等基本管理制度。

4. 主持研究制定和组织实施学校党的建设、学生德育和教职工思想政治工作的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 。

5. 负责学校党组织班子自身建设, 主持政治理论学习、民主生活会、组织生活会及其他重要会议, 落实谈心谈话等制度, 做好组织班子成员的思想政治工作。

6. 按照干部管理权限, 负责组织学校干部的教育、培训、选拔、考核和监督 ,按有关规定向上级党组织推荐干部。

7. 按照党管人才原则, 负责学校人才队伍建设 ,做好教师等人才培养、招聘、使用、管理、服务和职称评审等工作。

8. 负责召集和主持党组织委员会、党员大会(党员代表大会)及其他党的重要会议,代表学校党组织定期向党员大会(党员代表 大会)及上级党(工)委报告工作 。

9. 抓好学生德育和教职工思想政治工作 , 落实意识形态工作 责任制 ,加强师德师风建设和学校精神文明建设。履行全面从严治党第一责任人的职责, 抓好党风廉政建设。抓重要工作推进和重难点问题破解,指导基层党组织和党务工作者认真履职,不断提高党的建设质量。

10. 负责协调学校党、政、群团组织负责人之间的工作关系,做 好学校统一战线工作。

11. 履行党章和有关规定明确的其他职责。

第十一条  校长是学校行政负责人、法人代表,对外代表学校,对内主持学校教育教学等行政管理工作。  

(二)校长职责

校长在学校党组织领导下,依法依规行使职权 ,按照学校党组织有关决议 ,全面负责学校的教育教学和行政管理等工作,支持配 合学校党组织书记开展工作 。

1. 研究拟订和执行学校发展规划、基本管理制度、内部教育教学管理组织机构设置方案。组织制定和实施具体规章制度、年度工作计划。

2. 组织开展教学活动和教育教学研究 ,加强教育教学管理 ,严格执行课程方案和教学计划 ,减轻学生过重课业负担,负责招生、考试、就业和学生学籍管理等工作。

3. 组织开展学生德育、智育、体育、美育、劳动教育和心理健康教育,推动学校思政课创新,提高思政课教学质量,促进学生德智 体美劳全面发展。开齐开足各类课程,合法合规选用使用教材,组织开展学校文化活动和科学普及活动 ,建设文明校园。

4. 研究拟订和执行学校重大建设项目、重要资产处置、重要办 学资源配置等方案 ,管理和保护学校资产。

5. 研究拟订和执行学校年度预算、大额度支出 ,加强财务管理 和审计监督。

6. 加强教师等各类人才日常教育管理服务工作,研究拟订和执行学校薪酬分配和福利待遇方案。依据有关规定与教师以及其他工作人员订立 、解除或终止聘用合同 。

7. 维护学校安全稳定,做好后勤保障工作 。

8. 组织开展学校各类对外交流与合作,加强家校社联系,形成育人合力 。

9. 向学校党组织报告重大决议执行情况, 向教职工大会(教职 工代表大会) 报告工作, 支持群团组织开展工作, 依法保障师生员工合法权益 。

10. 主持学校行政工作,主持校长办公会和行政班子会。

11. 根据学校发展规模、编制标准和学校教育教学工作需要,在征得学校党组织同意下,设置学校行政管理部门和任命学校中层干部。

12. 贯彻勤俭办学、勤工俭学的方针,管好用好学校的经费、校舍设备。关心教职工工作、学习、生活,增加学校投入,改善办学条件,提高教职工福利待遇。

13. 履行法律法规和学校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 。

第二节   党支部

第十二条 学校党支部积极发挥政治核心作用,切实加强对学校的政治领导,参与学校重大问题的决策。支持校长依法独立开展工作,保证、监督学校的教育教学和行政管理等各项工作的完成。

党支部除完成好上级党组织交给的各项任务外,在学校的任务主要包括:  

(一) 坚持党要管党的原则,认真抓好党组织自身的思想政治和组织建设,保证党员在学校各项工作中能发挥先锋模范作用。

(二) 建立党组织统一领导,党、政、工、少先队齐抓共管的思想政治工作体制,充分发挥党组织的战斗堡垒作用。

(三) 加强对学校干部的培养、教育、管理和监督。

(四) 对学校发展规划、重大的改革方案和工作安排所涉及方向、政策、全局性的重大问题认真讨论,参与决策。

第三节  学校职能部门

第十三条  学校每个校区设副校长1-3人,在校长领导下分管学校人事、教学、德育、后勤、安全等工作。下设党政办、教务处、科研处、德育处、总务处、少先队、工会等职能部门。党政办具体负责学校党建、行政协调、学校人事、学校计划的制定、档案管理工作及调研等工作,谋划学校的总体规划、发展方向,为校长决策提供正确的依据;党政办主任是校长的主要助手,是书记校长的参谋,具体负责党务、行政协调和学校内务管理。教务处具体负责整个学校的教育教学工作,包括教学常规、课堂教学改革管理、学籍管理、实验、电教等方面;科研处具体负责教科研工作、落实课堂教学改革措施、赛课优质课评选和教师培训等工作。教务主任和科研主任是校长领导教学工作的主要助手,是在校长和主管教学副校长领导下具体负责组织学校教学工作的行政负责人。德育处具体负责对班级的管理、学生的一日常规管理、学生的思想品德教育、安全法制教育与管理、学校卫生管理、综合素质评定、社团管理、劳动教育实践等工作;少先队具体负责学校的少先队工作和学生的实践活动。德育主任和大队辅导员是校长领导德育和安全工作的主要助手,是在校长和主管德育副校长领导下具体负责学校德育工作的行政负责人。总务处具体负责学校学生就餐管理、电教图书、后勤保障、校舍公物管理等工作,全方位为教育教学服务。工会具体负责教职工的思想和教职工的权益维护及调研。学校副校长和各处室主任按照干部职责行使管理职权,各负其责,工作中要做到三点:一是要有高度的责任心,二是工作要有主动性,三是工作要不断创新、形成体系和特色。各职能部门设主任1人,职能部门负责人由学校考察,报上级教育行政部门审核后备案,然后党组织聘任。  

第十四条 学校分别设年级部、教研组和备课组。年级部、教研组和备课组在学校常规管理、教学研究、提高质量、深化素质教育等方面积极主动工作,创出特色。

               第四节  行政办公会议

第十五条 学校每周召开一次校长办公会,校长办公会由校长主持,成员为校长、支部副书记、副校长,办公室主任列席会议并作好记录。学校每周召开一次校务委员会,校务委员会会议贯彻执行校长办公会意见校务委员会会议由校长主持,成员为校级党政负责人、行政职能部门负责人和年级部负责人。

第三章  教育教学管理

第十六条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义务教育法》、《未成年人保护法》、《教师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进行教育教学管理,实行依法治校。

第十七条 通过课程教学、班团活动、综合实践活动等形式向学生进行爱国主义教育、集体主义教育、理想教育、道德教育、劳动教育、民主法制与纪律教育和学校优良传统教育以及人文精神的教育。

第十八条 学校严格按照国家课程(教学)计划,开齐开足,开好各门课程。坚持以教学为中心,实施素质教育,开展教育科研和教学研究,形成我校的课堂教学模式,使我校的校本教研和培训工作走在全县乃至全市的前列,扎实推进课堂教学改革,更新教育观念,改进教学方法,提高教学质量。

第十九条 学校教育教学必须面向全体,因材施教,使学生全面发展,学有特长,在思想觉悟、道德情操、知识视野、兴趣特长、体魄心理等方面均达到较高的水准。

第二十条 贯彻执行《小学生守则》、《小学生日常行为规范》和《叶县第二实验学校学生一日生活常规》,培养学生良好的日常行为习惯,做到对已讲仪表,对人讲礼貌,学习讲勤奋,校内讲纪律,社会讲公德,树立健康向上的整体形象。

第二十一条  学校设立信息中心,努力扩大对外窗口,积极用好多媒体教室等,扩大图书室的教育功能。根据自身的特点与要求制订并执行相关的管理制度。

第二十二条 学校设立教学研究组,作为教师集体进行教学研究的组织,教研组应充分发挥学术职能,同时也应注意发挥政治职能和一定的行政职能。教学研究组组长组织本教研组的教师开展教学研究活动,贯彻落实学校的教学计划,完成学校的各项教学任务。

第二十三条 学校执行《叶县第二实验学校教师量化管理制度》,抓好备课、课堂教学、作业批改、课外辅导和教学质量检查等环节的管理。

第二十四条 执行上级部门教育考试制度。加强学籍管理,健全学籍档案。对转学、休学、复学等严格手续程序,严肃各项纪律制度。

第二十五条 学校以班级为教育教学工作的基本单位。班主任担负班集体的组织者、教育者和指导者的责任,并负有协调本班级各科的教育工作和沟通学校与家庭、社会教育之间联系的责任。班主任是班级管理的第一责任人,必须全面履行班主任工作职责。

第二十六条 学校成立家长委员会,主动与社会、家庭配合,定期召开家长会,构建学校教育、家庭教育、社会教育三结合的德育工作模式和网络。

第二十七条 切实贯彻《国旗法》,每周一早晨全体师生集中举行规范化升旗仪式,接受爱国主义教育。

第二十八条 学校的基本教学语言文字为汉语言文字,学校推广和使用普通话和规范字。

第二十九条 依据《课程教学计划》实施教学活动。严格执行课程标准和教学计划,维护作息时间表、课程表、周工作安排表和校历表的严肃性。任何人不得擅自调课停课。停课半天需经校长批准,并报上级主管部门备案;停课一天或一天以上需报上级教育主管部门批准。

第三十条 学校根据教育行政部门公布的《小学用书目录》统一征订教材、学习资料,任何人不得擅自向学生推销学习资料,切实减轻学生的课业负担。

第三十一条 严格履行保护少年儿童和学生身心健康发展的法律职责,积极贯彻学校体育卫生工作条例,正常开展第二课堂教育,加强学生心理健康教育,培养学生健康心理、健壮体魄和健全人格。加强学生的法制教育,增强学生的法制观念,提高学生的法律意识,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行为的发生。

第三十二条 加强学校领导值周和领导带班值日工作,开展班级的检查、评比。培养学生自觉执行本校制订的各项规章制度的习惯。

第三十三条 认真管理和积极使用教学设施、仪器设备、文体器材、图书音像资料,尤其是充分提高现代化教学设施的使用效益,防止设备设施"闲置"。

第三十四条 加强档案资料建设,各处室要认真做好各类教育教学资料的收集与归档。

第四章  后勤财务管理

第三十五条  学校坚持财务后勤工作为教育教学服务,为教育科研服务、为师生生活服务的原则。强化服务意识,主动、热情、优质、高效、超前做好服务工作。

第三十六条  学校财务部门要严格遵守上级有关部门制定的各项财务制度,加强财务管理,坚持勤俭节约,严守财经纪律,杜绝铺张浪费。

第三十七条  坚决执行国家的收费政策,规范收费行为,按照有关部门规定的项目和标准收费并规范票据。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收好、管好、用好各项教育经费。学校实行个人乱收费考核、聘任一票否决制。

第三十八条  加强校舍、校产、物业管理,严防公物流失。发现危房,应立即采取措施,并向主管部门书面报告。

第三十九条  学校从实际情况出发,按校园建设整体发展规划有计划、按步骤合理地进行基本建设和维护管理,创设符合学校特点的净化、绿化、亮化、美化的文明校园。

第四十条 切实加强安全保卫工作,做好防火、防盗、防电、防毒、交通安全工作,及时发现和排除各种隐患,确保学校财产安全,师生平安。

第五章    民主管理

第四十一条  校党组织对学校教育实施政治领导,发挥政治核心作用、保证监督作用和战斗堡垒作用,对学校发展计划、工作计划、重大改革方案、重要人事安排和工作安排等涉及方向、政策、全局性的重大问题进行研究、参与决策。党组织通过领导教代会、群团工作等发挥重要作用。

第四十二条  实行校务公开制度。校务公开的基本内容为:学校办学方向、规划和教育教学改革方面的重大事项;学校领导班子建设、党风廉政建设方面的重要事项;涉及教职工权益的重要事项、学校重要财务收支情况和教职工普遍关注的热点问题。

第四十三条  建立评议、考核干部制度。每年通过召开座谈会和无记名测评等方式评议学校干部。

第四十四条  定期召开教职工代表大会,它是在党支部领导下,依靠教职工行使民主权利、民主管理学校、监督干部的重要形式。教职工代表大会按照党的方针政策和有关法律、法规行使职权,其主要职权包括:

(一) 听取校长的工作报告,讨论审议学校的办学思想、发展规划、工作计划、改革方案、财务预决算、教职工队伍建设等重大问题,提出建议。  

(二) 审议通过学校提出的内部人事管理体制、岗位责任制方案、考核办法、奖惩条例、分配制度、改革方案以及其他与教职工权益有关的规章制度,支持学校颁布施行。  

(三) 评议监督学校的领导干部,建立每年评议一次学校领导干部的制度。有权建议校长或上级主管部门对教职工予以记功、晋升、处分、免职等,有权参与民主推荐学校行政领导人选。

(四) 依法维护教职工的合法权益。

(五) 教职工代表大会暨工会会员代表大会每届任期3年,每年召开一次全体代表大会。学校工会委员会由工会会员代表大会选举产生。闭会期间,根据需要,可临时召开教职工代表大会全体代表会议,日常工作由选举产生的校工会委员会负责。在特殊情况下,教职工代表大会可以提前或延期召开。

第四十五条  学校定期召开教育教学和学校管理方面的研讨会和各种专项研讨会,广泛征求教职工的意见。

第四十六条  学校教职工对学校教育、教学、管理工作有权提出意见和建议,有权向上级反映情况。教职工行使民主权利,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抵制、阻挠、打击报复。

第四十七条  学校受上级党政部门和教育行政主管部门的督促、评估、检查、审计和监督。根据上级有关部门要求,学校积极推行校务公开,接受社会、家长和全体教职工的舆论监督,听取各方面的意见,自觉规范管理行为。

第四十八条  分级成立家长委员会。每届家长委员会任期三年,成员由10-15名家长组成。所有成员必须是来自各方面有代表性的并在社会上有威望的热心教育事业的家长,家长委员会要定期研究学校教育工作和家长工作。

第四十九条  学校建立校内教职工申诉制度,设立调解纠纷的群众性组织,办公室设在工会。

第六章  安全管理

第五十条  学校从实际情况出发,对校园建设作整体规划,做到校园的净化、绿化和美化,最终建成符合学校特点的书香校园、人文校园和生态校园。

第五十一条  全体师生应齐心协力努力创建文明、健康、向上、和谐的育人环境;开展丰富多彩、催人奋进的校园文化活动;教室里和校园内的板报要及时出刊,定期更换;营造团结协调、紧张有序的学生生活氛围。  

第五十二条  建立健全卫生包干和督查评比制度,配备必要的设施,努力创建卫生、整洁的工作学习环境,做到校内无杂草,墙壁无污迹、地面无果壳,纸屑、烟蒂、痰迹。  

第五十三条  教室、办公室及会议室等门窗玻璃齐全,桌椅排列整齐,窗明几净,各类物品摆放整齐。

第五十四条  校内师生车辆按指定地点排放整齐,外来车辆进出校门和停放,必须执行有关规定。

第五十五条  德育处加强安全保卫工作,防火、防盗、防电、防毒,及时发现和排除隐患,确保学校安全无事故。

第五十六条  坚决制止侵犯学生合法权益的行为,抵制妨碍学生健康成长的各种不良影响。严禁流动商贩进入校园,任何人不得以任何形式在校内设点摆摊。

第七章  教职工管理

第五十七条  教师享有《教师法》及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权利,履行《教师法》及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义务。学校教职工必须遵守宪法、法律、职业道德法规和各项规章制度,严格要求自己,热爱祖国,献身教育;服从领导,勤恳工作;钻研业务,崇上科学;热爱学生,为人师表;遵纪守法,团结协作;仪表端庄,举止文明。自觉维护学校荣誉和利益。

第五十八条  全体教师要加强道德修养,努力建立和谐的人际关系和团结向上、文明和谐的工作和生活环境。认真处理好家庭关系,赡养父母,尊敬老人,重视对子女的教育。邻居之间相互体谅,相互帮助,和睦共处,事事处处为学生做好榜样。

第五十九条 学校教师是办好学校的主体力量,学校必须尊重教师,尊重知识,尊重人才。教职工必须确立主人翁意识,在工作中主动发展,牢固树立创精品意识、一流意识,内强素质,外塑形象,自觉维护学校形象。

第六十条  学校执行国家教师资格证制度和教师专业技术职务评定制度,鼓励教师在职进修,接受继续教育。

第六十一条  学校保护教师的一切合法权益,保障教职工享有国家政策规定的待遇。对在教育教学、培养人才、科学研究、教学改革、学校建设等方面有重大贡献的教职工报请上级有关部门予以表彰奖励。

第六十二条  教师应严格执行岗位规范,自觉做到:认真备课、认真上课、认真布置与批改作业、认真辅导、认真考核。期初有教学计划,期终有总结或专题小结。

第六十三条  学校每年根据《叶县第二实验学校教师工作制度》对教师、职工政治与业务水平,工作态度和工作实绩进行客观、公正、公平的考核。

第六十四条  鼓励教师开展教育教学改革和实验,鼓励和支持教师从事科学研究、学术交流和参加进修或其它方式的培训。保证教职工享有国家和法律法规规定的待遇,逐步改善教职工的工作条件和生活条件。

第六十五条  对违反《教师法》和《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的教师,依据有关规定予以处理;对违反学校《章程》和规章制度的教职工,予以相应的教育、批评和处分。教职工认为合法权益受到学校侵犯或对所受处罚不服的,可按有关规定提出申诉。

第六十六条  学校实行全员聘任合同制,教职工必须履行聘约,服从学校分工,执行学校教育教学和各项工作计划,完成教育教学和各项工作任务。教职工不履行聘约的,须提前三个月向校长提出申请,经批准后,方可解除聘约。对不服从学校分工或不能完成教育教学和各项工作任务的,学校将予以辞退。

第八章   学生管理

第六十七条  凡按有关规定经正常手续被本校录取或转入我校学习的学生即录入学籍。

第六十八条  学生享有下列权利:

(一)接受平等教育的权利,对教师奖惩不公平,有权提出意见。

(二)参与学校管理,评议学校工作和教师教育教学工作。

(三)参与学校安排的各种教育教学活动,使用和维护教学设备和仪器。

(四)在完成规定的学业合格后获得相应的毕业证书。

(五)对学校给予的处分不服可向有关部门提出申诉,对学校教师侵犯其人身权、财产权等合法权益,提出申诉或者依法提起诉讼。

(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

第六十九条  学生必须履行下列义务:

(一)自觉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学校各项规章制度。

(二)尊敬师长,行为文明、规范,团结同学,养成良好的思想品德、道德情操和行为习惯。

(三)勤奋学习,刻苦钻研,培养能力,勇于创新,立志成才。

(四)关心班级,自信、自律、自理、自强,做文明人。

(五)自觉抵制不良思想与行为。

(六)维护学校声誉,用实际行动为学校增添光彩。

第七十条  学校少先队组织受学校党组织领导,是学校教育中对学生进行教育、引导和服务的重要力量,要配合党组织全面贯彻教育方针,认真搞好自身建设,在推进素质教育的进程中发挥积极作用。

第七十一条  学校对取得优秀成绩的学生予以表彰和奖励,对为学校赢得荣誉,有杰出成绩的学生予以重奖。学校对违反《小学生守则》《小学生日常行为规范》和学校各项规章制度的学生予以教育批评和处罚。

第七十二条  学校对在校学生的安全负责。对于超出国家、学校有关规章制度允许范围而造成的安全、责任事故,由学生自已承担。

第七十三条  学校对符合入学条件但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提供必要的资助,帮助其克服困难,完成学业。

第九章    附则

第七十四条   本章程经学校教职工代表大会讨论通过并报县教育体育局批准。本章程的修订须经学校教职工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讨论通过,并报县教育体育局批准。

第七十五条   学校依据本章程,制订各项规章制度。原订规章制度与本章程有抵触的,应予修订。

第七十六条   本章程如与国家法律法规和上级有关政策相抵触的,一律以国家法律法规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

第七十七条   本章程解释权属叶县第二实验学校校委会。

    第七十八条   本章程自批准之日起施行。